欢迎访问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关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019-11-04 08:32:32  点击:[]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文件,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2019年10月23日向社会予以发布。

一、自2019年10月23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处罚。

二、自2019年10月23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三、2020年11月1日后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但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处罚。

四、自2019年10月23日起,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将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特此公告。

                                              

上一条: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息变更公告

下一条: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