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临沂市委办公室办字[2019]45号文件通知规定,经临沂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我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承担全市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食品药品,农畜产品,粮油产品,工业产品的检验、检测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等服务工作”变更为“(一)承担政府检验检测任务。负责市级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风险监测和评价的检验检测工作。(二)负责全市计量检定技术工作。(三)接受上级委托和受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法人和公民委托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四)开展质量技术和质量基础的科学研究及推广应用。(五)协调和指导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代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