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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604143941/jyjczx/2022-0000024  发布机构  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7-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对高标准农田土壤肥力检验检测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高标准农田土壤肥力检验检测提案的答复

2022-07-06   作者: 点击数:  

殷慧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标准农田土壤肥力检验检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参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方面

山东省还未启动土壤普查实验室遴选工作,目前我中心正积极准备设备资质能力提升工作,积极服务土壤普查工作。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方面已完成的工作

我中心与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合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用有机肥料进行了质量评价分析。我中心对郯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所用的有机肥料进行了现场随机抽样,共抽取两家生产企业的7批次样品,并带回我中心实验室根据标准NY 525-2012《有机肥料》、NY/T 525-2021《有机肥料》、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对有机质、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酸碱度(pH)、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总铊、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15个项目进行了质量检验,分析情况如下:

郯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所用的7批次有机肥料除了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指标是双方协商外,所检验的项目均符合标准NY 525-2012《有机肥料》、NY/T 525-2021《有机肥料》及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的要求。

三、土壤改良评价工作

结合郯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我中心对郯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随机抽取李庄片区、红花片区的土壤样品进行现场取样,根据LY/T 1228-2015《森林土壤氮的测定》、LY/T 1232-2015《森林土壤磷的测定》、LY/T 1234-2015《森林土壤钾的测定》、NY/T 1121.6-2006《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 1121.2-2006《土壤检测 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NY/T 52-1987《土壤水分测定法》对所取土壤进行了实验室检验,具体情况如下:

我中心在李庄镇片区蔡村的颜丙连和岳振涛地块,种植作物小麦、玉米的旱田及红花片区的宋涛地块,种植作物水稻的水田。在施肥前后共进行了6次土壤样品的取样工作,并对水解性氮含量、有效磷含量、速效磷含量、有机质含量、pH5个项目进行实验室检验。通过检验结果发现,施肥后土壤中的土壤水解性氮含量、土壤有效磷含量、土壤速效钾含量、土壤有机质含量均有提高。但是施肥后土壤pH值呈下降趋势,但变化不明显,因此建议加大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继续加大与农业农村部门的配合协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肥力提升工作中继续发挥检验检测能力。

特此答复。

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2022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7739016。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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