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公布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临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公众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与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邮编:276000;电话:0539-7739111,传真号码:0539-7739020,电子邮箱:jyjczxbgs@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检验检测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引领,以“检验检测服务产业发展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三大提升行动”,持续提升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要求,以《2024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重点,以门户网站为主要渠道,合理利用“两微一条”、微信视频号、抖音等多种新媒体宣传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024年,中心围绕机构职能、业务工作、党建群团等多个方面主动公开信息400余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心开通在线和信函两种依申请公开渠道,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栏目,公开受理机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及电子邮箱等信息。2024年,中心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按时办结,与去年相比增加1件,同比增加100%。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聚焦重点工作,安排专人对中心“两微一条”、门户网站、视频号、抖音号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信息发布严格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有力推动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中心
坚持把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开设“临沂检验检测工作”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媒体平台,坚持自建平台信息和新闻媒体报送相结合,做到一条信息多渠道报送、多板块刊登,结合相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栏目,整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不断提升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制发《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等文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依托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大讲堂组织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积极参加政府开放日活动,组织实验室开放日活动,让走进实验室、近距离深入了解检验检测工作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先后组织1次新闻发布会,10余次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发件数 |
本年度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中心在政务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比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标准、高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探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足,常态化工作存在固化思维,不能精准把握民众所需。
下一步,一是强化创新意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合力,主动谋划、积极创新,着力打造检验检测政务公开工作品牌。二是紧扣国家、省、市检验检测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企业、群众关切,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持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收费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4年,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对照《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等文件,积极开拓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强化门户网站“主阵地”建设,全面做好主动公开的同时,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三)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中心网站设置建议提案专栏,及时并全文公开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及总体办理情况。2024年,中心共承办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1件,完结率为100%。
(四)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创新情况。积极参加政府开放日活动,组织实验室开放日活动,让走进实验室、沂蒙山道地药材标本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试验站和科普展馆,向市民宣传民生科普知识,让市民近距离深入了解检验检测工作。